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《关于加强旅游服务的品质监管 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的指导意见》,其中提到:旅游人才是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的重要支撑。要贯彻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、尊重技术、尊重服务的思想,提高旅游人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,激发旅游人才的创新活力。
加强导游队伍建设。开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。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训项目。完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,鼓励地方将特级、高级导游纳入高层次人才目录。加快修订《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依法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,建立导游合理薪酬体系。加快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、考评角度多元、激励反馈有效的导游服务的品质综合评价体系。为导游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创造条件,培养一专多能型导游人才。
举办旅游服务技能竞赛。办好全国导游大赛、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、饭店服务技能竞赛,开展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,表彰一批优秀导游、领队、讲解员和饭店从业人员,加强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。支持和鼓励旅业协会开展旅游饭店、旅游景区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专业学生服务技能竞赛。
完善教育培训体系。将旅游服务的品质教育纳入旅游教育培训体系,系统编制旅游服务的品质教育培训教材。推动建立政府、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一同参与的旅游服务的品质教育网络。增强旅游职业技术技能教育适应性,深入推动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度。充分的发挥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,组织和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旅游服务标准化、旅游服务的品质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。引导和鼓励大型旅游企业建立实训中心,建立企业旅游服务的品质培训制度,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。
大力培养旅游服务的品质人才。将旅游服务的品质培训纳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、高质量产业人才教育培训扶持、专业人才培养及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等各级各类培养项目,加强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旅游人才的旅游服务的品质培训,提升乡村旅游人才旅游服务的品质意识和专业化水平。建立鼓励旅游区、景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义务讲解员制度。实施更加开放的旅游人才引进政策,鼓励各个地区制定有利于旅游服务的品质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。